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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礁溪鄉果樹產銷班第6班第18次班會記錄


一、時間: 中華民國991227日 (星期一) 1900


地點:班連絡處(林尾路134-6號)


二、參加人員:


        員:林庭山、林旺水、簡文龍、林燦輝、林正雄、林連明、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李淑真、莊銘晃、林楊珠子、張文通、遊長松


三、主持人致詞:


班員賴坤金、林信吉、林熊珍、沈林梅子、沈阿水、簡春雄、李萬福等七人缺席,出席人數9人已達開會人數,宣佈正式開會。


四、輔導單位致詞:無


五、報告事項:


(一)宜蘭縣礁溪鄉生鮮金柑產銷班第17次班會決議辦理情形(附件1)。


    結論:洽悉。


(二)99/12/26 止班基金收支明細及財務狀況(附件2


      結論:洽悉。


(三)參加宜蘭縣農會主辦之台北市民農集希望廣場特展。


結論:洽悉。


六、教育課程:


(一)合作教育「共同需要」:李念宜


    1.今天談到「共同需要」是指人與人之間「互助」的內涵。


2.社員參加合作社的唯一目標為「增加收益」、「提升生活水準」,其途徑方式各有


不同。如生產與消費,住宅與計程車,魚產與蔬果。


    3.不同的需求利用不同的方式,相同方式的人聚集形成「共同需要」,以共同的合作社共同努力追求共同的目標。


    4.當某一個人因自己的條件環境改變,失去對原來的共同需要,因此留在共同的合作社就失去意義,而可以選擇離開。多數人失去共同需要,甚至可解散合作社。


5.要視合作社因有「共同需要」而結社,因失去「共同需要」而解散,是很自然的現象。


七、討論事項:


第一案:金柑共同運銷作業,請討論案。


說明:莊銘晃。


決議:1.原料果:由林正雄協助供應給光陽。


      2.帶葉金柑:繼續以3個代號維持每日出貨,建立品牌形象。


      3.高級品:積極開發市場,供應樣品由供貨者均攤。提供樣品者以後有優先供貨的權益。


第二案:本班自100年元月起轉由宜蘭縣蘭陽金柑生產合作社輔導,請討論案。


說明:莊銘晃。


決議:照案通過。


八、閉會:2130


 


簽署:班長  林庭山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記錄:莊銘晃、張文通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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