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蘭縣礁溪鄉果樹產銷班第6班第18次班會記錄
一、時間: 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 (星期一) 19:00
地點:班連絡處(林尾路134-6號)
二、參加人員:
班 員:林庭山、林旺水、簡文龍、林燦輝、林正雄、林連明、
李淑真、莊銘晃、林楊珠子、張文通、遊長松
三、主持人致詞:
班員賴坤金、林信吉、林熊珍、沈林梅子、沈阿水、簡春雄、李萬福等七人缺席,出席人數9人已達開會人數,宣佈正式開會。
四、輔導單位致詞:無
五、報告事項:
(一)宜蘭縣礁溪鄉生鮮金柑產銷班第17次班會決議辦理情形(附件1)。
結論:洽悉。
(二)99/12/26 止班基金收支明細及財務狀況(附件2)。
結論:洽悉。
(三)參加宜蘭縣農會主辦之台北市民農集希望廣場特展。
結論:洽悉。
六、教育課程:
(一)合作教育「共同需要」:李念宜
1.今天談到「共同需要」是指人與人之間「互助」的內涵。
2.社員參加合作社的唯一目標為「增加收益」、「提升生活水準」,其途徑方式各有
不同。如生產與消費,住宅與計程車,魚產與蔬果。
3.不同的需求利用不同的方式,相同方式的人聚集形成「共同需要」,以共同的合作社共同努力追求共同的目標。
4.當某一個人因自己的條件環境改變,失去對原來的共同需要,因此留在共同的合作社就失去意義,而可以選擇離開。多數人失去共同需要,甚至可解散合作社。
5.要視合作社因有「共同需要」而結社,因失去「共同需要」而解散,是很自然的現象。
七、討論事項:
第一案:金柑共同運銷作業,請討論案。
說明:莊銘晃。
決議:1.原料果:由林正雄協助供應給光陽。
2.帶葉金柑:繼續以3個代號維持每日出貨,建立品牌形象。
3.高級品:積極開發市場,供應樣品由供貨者均攤。提供樣品者以後有優先供貨的權益。
第二案:本班自100年元月起轉由宜蘭縣蘭陽金柑生產合作社輔導,請討論案。
說明:莊銘晃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八、閉會:21:30
簽署:班長 林庭山 記錄:莊銘晃、張文通